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 ||||||||||||||||||||||||||||||||||||||||||||||||||||||||||||||||||||||||||||||||||||||||||||||||||||||||||||||||||
发布机构: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1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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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市局负责市本级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第四条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决策。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及实施日常具体工作,包括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提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提供信息的股长(主任)为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责任人,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须设置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个人资料报公开办备案,信息员有调整更换的,应当及时报公开办更新信息员备案。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公开办协调有关单位,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第七条市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市局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职能和职权目录等; (二)全市自然资源概况,市局政务工作动态、重大活动等; (三)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的办理事项、办事部门、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时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和投诉途径等; (四)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土地征收和供应情况、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情况、不动产登记管理情况、矿业权市场情况、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情况、执法监察情况及各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 (五)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情况及干部培训情况; (六)与市局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等;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完成情况,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统计数据; (九)财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 (十)市局制定的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需要广大公众参与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和个人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 (1)一般自政府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公告公示和重要新闻信息及时公开; (3)“双公示”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4)“双随机、一公开”信息要求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5)征地信息按照《河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省厅发布征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对已经发布的政策文件、办事依据等政府信息超过执行时限的,及时提出撤销或者更新意见,将意见及拟更新信息电子文稿提交公开办办理。 第十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主要通过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版(http://xxgk.bazhou.gov.cn)和河北省征地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局领导批准,还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公开,并将公开信息于网上同步公开。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责任人审核、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批、保密审查、提交公开办发布、归档备份的程序实施。 (一)收集整理: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员按照公开时限,及时收集和整理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填写《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附件1)。 (二)部门审核: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责任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签署公开意见。 (三)领导审批:经审核的拟公开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批和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予以公开。 (四)保密审查:保密审查和公开审核审批同步进行,由责任股室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或者不能准确界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密信息需要主动公开的,按照保密规定经局保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开。 (五)提交发布:信息员将已审批的《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和拟公开信息报公开办,同时上报电子文稿,公开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标注“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无需审批公开办可直接公开。 (六)归档备份:公开办将公开信息档案存档,并做好电子档案备份。 第三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提供《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信息公开用途相关资料等。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市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第十四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有当面申请、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互联网申请三种方式。 (一)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受理地点为:霸州市益津中路122号6楼办公室。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邮寄或传真时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2号6楼办公室,邮编:065700,传真:0316-7212217。 (三)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入口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局领导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内容含有不能公开的信息,作区分处理后,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获取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第十六条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按照提出申请、受理审查、答复审批、保密审查、告知送达、登记存档的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局提交《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者由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下载。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提出多个内容相近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适当进行归并。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内容加以调整。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身份证明资料,对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时,受理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受理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类信息的,按照《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属于特定领域的查询事项,应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不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办理。 (二)受理审查。当面申请的由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登记并提交公开办。信函、电报、传真和上级部门转件申请的由市局办公室或公开办直接受理。互联网申请的由公开办将资料下载、审查和整理。 办公室或公开办负责将依申请公开相关资料整理、扫描,2个工作日内经市局办公室主任签转到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需要补充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事项。 (三)答复审批。承办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附件3),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审核;于3个工作日内参照主动公开审批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 涉及各直属分局政府信息的由承办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分局搜集整理。 涉及多个股室、事业单位答复意见需要汇总的,由各承办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提出答复意见,经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公开办,公开办汇总后统一编写《告知书》,报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审批。 (四)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与答复审核审批同步进行,承办股室起草《告知书》时认为答复内容可能涉密的,可以书面提出保密审查建议,由承办股室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或者不能准确界定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密信息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按照保密规定经局保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开。 (五)告知送达。告知书经批准后,承办股室将拟公开的资料、《告知书》等资料提交公开办;公开办将《告知书》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送达方式送达信息公开申请人。 (六)登记存档。公开办做好依申请公开情况登记统计工作。依申请公开档案由公开办统一管理。
附件1: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附件2: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3: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样本) 附件1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注:1.本表由政务公开办组织信息来源单位填写,公开办保管; 2.各部门互联网发布信息前均应认真填写; 3.请在相应的“□”打“√”; 4.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提交政务公开和保密领导小组审定。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填表注意事项(为避免申请无效,敬请认真阅读): (1)申请人须填写有效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每张申请表仅限填写申请公开一份政府信息。 (3)两人以上多位申请人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请填写提交一份申请表。 (4)不动产登记类信息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请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直接查询。 (5)除“电子信箱/邮政编码”栏目外,其他栏目均须填写清楚。要求提供信息的方式为“电子邮件”的,必须填写有效电子信箱。 (6)所需信息内容描述清楚,申请公开信息时,须填写地块所在位置,XX市(XX县/XX区)XX乡(镇)XX项目(当前地块上方建筑物)。 (7)所需信息的用途和要求提供信息的方式须填写清楚。 (8)编号由工作人员填写,按照XXXX(年)XX(月)XX(日)-XX的格式编写,例如:20160215-3即2016年2月15日第3份。
附件3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 (样本) 编号:【】号 XXX: 您好,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编号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您申请的事项为“......”,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XX类信息(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申请获取的信息不明确/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经核查,......。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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